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路跑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世界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田联”)、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提到的路跑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工铺设路面上举办的跑步赛事。
(三)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纪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四)中国田协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承认的管辖田径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负责全国田径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认定全国纪录以及向国际组织申报亚洲、世界纪录,组织实施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和各级赛事的认证等事宜,是世界田联、亚田联及相应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田径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二、举办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一)赛事名称中需包含距离最长的项目。
(二)赛事主办、承办、运营、协办单位应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机构。
(三)赛事主办方应牵头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需包含主办、承办、运营、协办等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职责分工并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清单见附件1)。
(四)有与赛事规模、安全相适应的起终点场所和路线,并获得赛时使用权。赛道宽度必须满足工作车辆和医疗急救车辆顺利通行的条件。
(五)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并承担必要的兴奋剂检查检测费用。
(六)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与赛事的规模、等级、内容相适应。
(七)赛前要进行赛事风险评估及综合风险评定,要有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和竞赛组织方案。
(八)有完善的竞赛规程、报名办法。赛事报名结束后,必须与世界田联、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和中国田径协会所公布的禁赛名单进行核验。
(九)有与赛事规模、安全相适应的各类专业人员,赛道设计必须满足选手和救援人员顺利通行的条件。
(十)举办日期、气候等自然条件及组织措施适宜赛事举办。
(十一)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卫生保障,提前制定安全熔断机制。
(十二)具有安全的交通保障。
(十三)赛事的相关人员、公众应有保险覆盖。
(十四)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赛事分级
(一)中国田协对赛事实行分类认证管理。路跑赛事分为 A 类(A1 类、A2 类)、B类及 C 类三个类别,并参照中国田协五级竞赛体系分为五个级别(具体分级见附件2)。
1.A1类赛事指赛事的赛道、丈量、距离、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查等核心竞赛组织工作达到世界田联、全国纪录、成绩认证标准(承认纪录及达标成绩)。A1 类赛事成绩计入中国田协路跑的成绩排名,可以申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大众运动员等级。在满足其它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后,赛事可以申办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含)以上级别的赛事 , 创造的成绩可申报全国、亚洲以及世界纪录。
2.A2类赛事指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基本达到在中国田协管理认证标准。赛事成绩可上传中国田协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3.B类赛事指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在该赛事的运动员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赛事成绩可上传中国田协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4.C类赛事指社会力量办赛、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 监管单位归口管理的赛事。该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达到运动员之间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各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A、B类赛事向中国田协申请认证;C类赛事由省级监管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所管辖区域内赛事活动进行立项审核、陈述指导、报备、监管工作,由省级监管单位督促属地内路跑赛事组委会赛前在中国田径协会竞赛服务系统中提交属地赛事备案材料。
(三)所有A类及B类赛事,须配合中国田协派遣的比赛监督到赛区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组委会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提供赛事证件、本地交通等协助。
(四)A类及B 类赛事组委会应在赛事结束后 24 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上传至赛事官方网站,并进行公示。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至少公示 10 天。公示期满后24 小时内将比赛芯片计时成绩提交至中国马拉松官网(世界田联标牌赛事按相关规定时限将成绩报送世界田联)。1-3 级赛事中的非世界田联标牌赛事成绩,由中国田协统一报送。
四、赛事组织与管理
(一)赛事组织
1.A类赛事组委会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协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赛事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文字描述)、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特邀运动员参赛事项、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等。
2.B类及C 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或报名时公布经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通过的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赛事的名称、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比赛路线(文字描述)、参赛资格、报名办法、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程解释权等。
3.马拉松和半程马拉松赛事应规定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限制如下:
(1)马拉松项目:运动员须在比赛当年年满 20周岁;
(2)半程马拉松项目:运动员须在比赛当年年满 16周岁。
(3)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须要求其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4.A 类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中国田协审核后方可执行。B 类及 C类认证赛事所有仪式活动方案需报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核后方可执行。
5.组委会应当按照中国田协编译的最新世界田联竞赛规则、中国田协或省级路跑赛事监管单位审定组委会颁布的竞赛规程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6.各类赛事均应为参赛运动员提供参赛指南,参赛指南至少应包括起终点分布图、参赛流线、起终点交通指南、赛道图以及赛道描述、补给站、洗手间分布、气候条件和风险提示等内容。
7.赛道沿途应提供明显的公里数标记,在所有的交叉路口均应提供明显的方向指示标记,赛事起终点应提供明显的区域标记。
8.终点区域及赛道沿途均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在起终点区域和赛道及沿途的路线上不遗留任何赛事废弃物。
9.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结合赛道特点与天气状况,在赛道起终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补给和饮、用水。
10.除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运动员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
11.赛事奖金应按以下要求分类设置及发放:
(1)世界田联标牌赛事奖金不得超过世界田联最低限额的120%。同时,应按马拉松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成绩标准,对未达到成绩标准运动员进行相应比例的减额,亚军和季军的奖金应低于减额后的冠军奖金。
(2)非世界田联标牌赛事的中国田协 A 类赛事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 10000 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5000 元人民币。
(3)B 类赛事奖金最高为全程马拉松6000 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 3000 元人民币。
(4)中国田协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国籍的运动员设立合理、合规的特别奖励,以促进中国路跑竞技水平的提高。但奖金或奖品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高于赛事奖金。
(5)奖金按上述各类赛事奖金规定的美元和人民币币种发放。
(6)除国际精英运动员外,外籍运动员的奖金应支付至其本人姓名开户的账户上。
(7)奖金须在兴奋剂检测结果(如有)揭晓及公示结束后 60 天内发放完毕。
(二)赛事保障
1.组委会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等基本保障职责。
2.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人员完成身体状况测评,并要求运动员在赛前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或承诺书),如有需要可要求运动员向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3.组委会应对赛事的规程、须知、手册、报名表等内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条款的解释及安全风险提示工作。
4.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以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5.比赛期间,起终点区域以及赛道沿途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医疗救护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对需救护人员现场施救或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6.为加强赛事各方人员的保障力度,组委会须为赛事所有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含猝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 50 万,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保额,同时确保组委会已购买公众责任险,如情况允许需配备赛事取消险。
7.组委会应确保在比赛进行期间运动员通行的赛道区域没有与赛事无关的人员、车辆穿行及通过,并对赛事期间进入赛道的工作车辆进行严格的核查与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秩序。
(三)赛事服务
1.各类赛事都应严格遵守世界田联规则、中国田协路跑赛事管理办法、组委会规程,确保赛事公平、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运动员提供必需的服务。
2.组委会应根据自身赛事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比赛,并做好相关的服务保障工作。
3.组委会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在赛事报名、领物、参赛、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方面提供方便,可设置现场报名、收取现金等便利措施,保证正常参赛。
4.组委会应及时向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
5.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赛事基本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健康,不得误导、欺骗运动员和消费者,并确定新闻发言人,代表组委会对外唯一口径。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
(四)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赛事,应当经民政部门核准。举办赛事获得的收入除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提取报酬。
(五)所有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力求勤俭办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五、运动员邀请与管理
(一)组委会须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特邀运动员参赛邀请工作,以公平竞赛为首要目标,共同致力打造优质的赛事环境。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
(二)特邀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
1.国际精英运动员: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规程中规定的,符合各类赛事等级标准及参赛资格的外籍运动员(附件4)。
2.国内精英运动员:赛事所在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中的运动员(附件4)。
3.其他特邀选手:其他由组委会定向发出邀请参赛的非精英运动员。
(三)组委会应综合考虑赛事等级、组织能力、运动员成绩表现等综合因素,开展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的邀请工作。
(四)组委会须在赛事竞赛规程及报名须知中,明确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起跑分区等事宜。为规范精英运动员的管理,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报名参赛。
(五)组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要求,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六)组委会应以特邀运动员近2年内最好成绩作为分区依据,要求参赛运动员进入指定区域集结、出发,任何人不得干扰国际国内精英选手起跑。
(七)世界田联标牌(含白金标、金标、精英标和普通标牌)赛事组委会,应遵守世界田联竞赛与技术规则、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规程及《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赛事合作的经纪人及邀请的国际精英运动员。
1.国际精英运动员的邀请事项须符合世界田联每年更新的标牌路跑赛事规则,以及中国田径协会关于申请标牌赛事的规定;
2.组委会作为国际精英运动员邀请和管理的主责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如委托第三方进行邀请,双方需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
3.组委会应通过合规(世界田联或中国田协注册)的路跑经纪人,邀请国际精英运动员参赛;
4.建议世界田联精英标牌及以上级别赛事组委会,通过至少2个合规路跑经纪人,完成国际精英运动员邀请工作;
5.组委会应与特邀运动员或特邀运动员的经纪人(或公司)签署协议,明确组委会与特邀运动员、经纪人(或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负责监督落实;如果特邀运动员为国际精英运动员,应确保国际精英运动员从邀请到离境的所有环节职责落实到位;
6.组委会须在赛前与精英运动员本人(含女子精英运动员)及其经纪人确认,其是否有配速员及配速安排、配速员是否完赛等事宜。如有配速员参赛,组委会须参考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规程,为配速员提供可清晰识别的号码布,同时尊重配速员的参赛身份,符合报名及参赛条件和程序的配速员完赛可获得正式排名;
7.组委会须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将比赛进入前20名的国际精英运动员的名单和成绩报送中国马拉松官网进行备案。报送信息应至少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参赛项目、最好成绩、经纪人姓名、枪声成绩、分段成绩、参赛号码、名次、运动员在世界田联官网中的编号等相应信息。
(八)组委会须加强对经纪人、特邀运动员及配速员的管理,加强比赛规则、参赛行为的培训和教育,督促其遵守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等相关规定。
(九)中国田协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邀请更多国内精英运动员参赛,提高我国选手竞技水平。
(十)相关人员和单位如发生违规行为,中国田协将按照《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纪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针对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运动员邀请与管理规定的,将在中国马拉松官网公布违规人员名单。
六、商业化规范
(一)路跑运动是兼具群众参与和竞技属性的体育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组委会应以公平竞赛为首要目标,结合赛事的规模与水平,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的各项工作,提升赛事品牌价值与形象,不得违背体育精神与道德风尚。
(二)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三)组委会应明确赞助商权益的合理边界,任何赞助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比赛与竞赛组织工作。
(四)组委会需对赞助商渠道名额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竞赛规程审核参赛人员资格、管控名额用途、严格报名流程,禁止转售和倒卖名额。
(五)组委会应将本地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组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对赛事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做好对赛事食品的抽样检测等工作,引导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酒店、餐饮等企业诚信规范经营。
(六)赛事广告应符合《广告法》相关要求,规范展示形式,广告内容应积极健康,充分展示体育运动精神与马拉松文化内涵,避免内容低俗化、庸俗化。赛道沿途广告及搭建方案应报相关部门备案,搭建设施应确保安全,广告张贴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品展示要求。
(七)组委会应加强对赛事官方赞助商合法权益的保护,确保其在赛事营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八)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建议通过制定赛事商业权益保护规定、主动办理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保护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九)组委会市场开发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有赛事严禁接受烟草类品牌赞助,任何酒类产品不能作为赛事冠名赞助商,且比赛过程中不得提供20度以上的酒类产品。
(十)组委会应妥善处理运动员服装事宜,在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中,除事先在各方(组委会、合规经纪人及运动员)之间达成书面协议之外,不得强制要求特邀运动员穿着非个人赞助商装备、遮盖运动员赞助商以及穿着非运动员的赞助商服装。
七、国际组织联络
(一)根据国际组织相关规定,中国任何地方、机构申请举办世界田联、亚田联等国际组织主办的赛事应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举办国际性赛事应通过中国田协向世界组织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时间据申办相关规定而定。
(二)赛事组委会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联盟,或在比赛期间承办国际组织会议或活动,以及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出席赛事相关活动,需经中国田协同意,并应至少提前60天向中国田协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田协与国际组织联系确认后,由组委会负责办理后 续相关事宜。如组委会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相关评选表彰(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际组织授予的称号、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需提前 10 天向中国田协报备。
(三)申请世界田联标牌赛事需按照中国田协每年发布的《关于申报世界田联路跑标牌赛事的通知》执行。对不按要求申请、及未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与世界田联对接标牌申请事宜的组委会,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对相关组委会进行处理。
(四)中国田协仅协助 A 类赛事开展国际组织联络及相关工作。非世界田联标牌的 1-3 级赛事,如需申请世界田联赛道证书,需提前 60 天向中国田协提交申请,待中国田协同意后,由中国田协选派的 B 级以上丈量员进行丈量后,向世界田联提出申请。
(五)世界田联、亚田联相关会费统一由中国田协支付,世界田联标牌赛事申请费用及AIMS会员费用由各组委会承担。
(六)国际组织或外籍人员在华从事路跑赛事相关事务必须通过中国田协批准确认。
八、附则
(一)本办法与中国田协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田协负责解释和修改。